眉县合疗办就网民反映合疗筹资有关问题的答复
2018-05-17 分享
近日,有网民通过新浪微博、百度贴吧反映合疗筹资等问题,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:
一、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村群众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
二、按照省、市通知,今年宝鸡地区新农合按130元/人标准筹资,较去年增加30元;各级财政配套430元/人,较去年增加30元,全国各省筹资标准不是统一的。
三、新农合属政府推行的医疗保险,由县合疗办经办管理。今年镇村收缴的20元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”属人身意外保险,是由人保寿险公司经办,该制度也属市、县政府推行的保险政策,是否参加2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,由村民采取自愿,这并不影响新农合参合与报销。县合疗办已安排在全县899个村民小组全部张贴了公告,明确提出在新农合筹资过程中,不允许“搭车收费”和“捆绑收费”。
新农合筹资工作如有疑问,请电话咨询眉县合疗办(0917-5548672)
附件:县合疗办2016年新农合筹资公告。
公 告
广大农村居民:
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按照省、市统一安排,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已全面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缴费标准
2016年,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30元,较去年增加30元。各级政府财政配套430元,较去年增加30元。人均筹资总额为560元,较去年增加60元。
二、参加范围及缴费时限
凡户口在我县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(在外打工、上学等已参加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,但需提供在外参保的医保证或相关证明),请于12月8日至12月20日,持户口本、合疗证在村组统一缴纳2016年个人参合资金,逾期不再办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新农合个人缴费将作为国家配套和享受2016年新农合住院报销和门诊统筹报销、大病医疗保险、民政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,未缴费者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政策。请广大农村居民按时缴费参合,以免影响2016年就诊报销。
2.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30元,按户自愿缴纳,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“捆绑”和“搭车收费”行为。
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15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