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您来到宝鸡市眉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! 今天是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

电话: 0917-5542760

地址:眉县滨河新区凤泉路北段

首页 新闻动态 公告公示
公告公示

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报销须知

2018-05-17 分享

为了落实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政策,凡在我院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报销时需提前准备如下资料:

1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。(合疗证需复印户主姓名栏、家庭成员栏、参合基金交费栏、享受补助栏)

2、诊断证明。(主管大夫开据,在门诊2楼门诊办公室盖章)

3、住院费用票据。(如参加其他保险,请提前复印结算发票)

4、住院费用详细清单。(合疗科打印)

5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。(病案室调取,信息科复印)

6、妇女生育需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;属第一胎需开据村委会证明并加盖乡镇计生站办公室公章;属第二胎生育必须提供二胎准生证。

7、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合疗补偿。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,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合疗。(报销必须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,其母亲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合疗证、合疗结算单)

8、正常意外伤害实行延缓报销制度,需在户口地村委会开据受伤经过证明,加盖村委会公章,村主任签名并留自己的电话号码,出院一月后前来合疗科报销。

9、如合疗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三证姓名不符属别字者,可持村委会证明并加盖公章;属错字者,必须有公安部门证明,做到提前变更。

10、任何原因的身份证缺失,1岁—17岁,66岁以上需提前在村委会开据证明; 18岁—65岁需在村委会开据证明并在当地派出所加盖公章。

上一篇
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报销办法

下一篇
眉县新型农村合疗住院患者不予补偿(报销)范围

信息查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