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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县城镇职工、居民儿童基本医疗保险

2018-05-17 分享

一、  城镇职工报销须知:

(1)  凡城镇职工住院时持医保证、医保卡前来医保科登记。

(2)  诊断证明。(主管大夫开据,门诊3楼门诊办公室盖章,并加盖单位公章)

(3)  出院结算发票。

(4) 外伤患者需复印住院病历。

二、  城镇职工报销比例:

在职职工:起付线:600元,报销比例:90%

退休职工:起付线:600元,报销比例:92%

三、  城镇居民、儿童报销须知:

(1)  居民医保证。(信息科复印)

(2)  诊断证明书。(主管大夫开据,门诊楼3楼门诊办公室盖章)

(3)  出院结算发票。(如参加商业保险,请提前复印结算发票)

四、居民、儿童报销比例:

城镇居民: 起付线:600元;   报销比例:78%

城镇儿童: 起付线:300元;   报销比例:78%

医保投诉电话:0917-5543481

县医院医保科电话:0917-5549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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